减刑的特征

2017-11-23 15:58:36 励石律师事务所

  犯罪人在服刑期间,因为表现良好或者其它的一些原因是可以进行适当的减刑的,但是减刑也是建立在原判决上的,今天我们重庆行政诉讼律师就来跟大家说说减刑的那些特征。

  (一)减刑为了判决和执行一定的刑罚后为先决条件

  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予以执行,即执行过程开始。是一种惩罚变化的制度,只能在原判决执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变更。

  (二)减刑是基于监狱的表现

  在执行期间,并非所有的囚犯都可以享受减刑。刑罚的减刑是以受害者执行过程中的忏悔为基础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教育惩罚的概念。根据报复性惩罚,惩罚是对犯罪的报复。任何惩罚都必须绝对执行,无论犯罪者在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如何,都不应允许减刑。换句话说,减刑的想法是不符合报复的。根据教育惩罚的思想,执行过程是囚犯教育改革的过程。根据执行过程中人身危险的增减,囚犯可以减刑,从而肯定和鼓励囚犯悔改的表现。因此,减刑制度体现了一定的刑事政策概念。

  (三)减刑有一定的限制

  减刑只是对判决的调整,而不是对原判决的否定。 所以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才能保持原判决的稳定性。 刑罚减刑的限度表明了惩罚性因素对减刑的制约,有利于贯彻执行与变革相统一的惩罚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我们减刑的那些特征了,我们对于这些法律常识可以多去了解一下,扩充自己的知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