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况

2017-12-13 12:07:20 励石律师事务所

  在公诉人出庭的案件中,如果被告没有辩护人而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情况,我们的人们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今天我们重庆行政诉讼律师就来跟大家说说那些情况都是什么。

  1.符合当地政府经济困难的规定; 2.我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的经济状况无法确定; 3.我没有经济来源,经过反复劝说,他们的家属仍然不愿意承担辩护律师的辩护费; 4.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其他被告已经被捍卫; 5.外籍人士; 6.有重大的社会影响;适当的定罪和量刑。

  被告坚持行使辩护权,不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并作出备案。被告人是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的,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被告人辩护。但是,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许可,但被告应当另行指定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另有指定辩护人。

  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法律上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特殊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情况下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给予国家救济或者支付法律费用的法律制度。

  以上就是关于我们法院指定辩护人的那些情况了,我们在平时一定要去了解到这些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在适当的时候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