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2019-03-05 11:38:46 励石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所指的方面有很多,只有维持在所规范的效力范围内的才能够进行行政诉讼。励石重庆行政诉讼律师下面就来给大家普及下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率也称为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地理范围。中国的行政诉讼法适用于中国国家主权所涵盖的所有空间领域,包括中国领土,领空,领海和所有领土延伸领域。此外,公海中的中国船只和飞机通常被认为是在中国的领域。

  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和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但是也有例外:第一,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于中国(大陆)行政诉讼法;第二,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以及行政诉讼的单独规定只能在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效性

  行政诉讼法的时效性指到行政诉讼法生效之日,无效宣告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法律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的追溯效力,即追溯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有效性是指谁适用于行政诉讼法,对谁有约束力,谁没有约束力。原则上,中国行政诉讼法使用地域性原则来确定人的效力。在中国领域进行行政诉讼的任何一方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行政机关;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但是,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有效性此事涉及行政诉讼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照《行政诉讼法》来进行审理解决。

  根据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我们就可以更好的去了解到什么样的才是行政诉讼的案件,从而更好的针对性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