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内容

2017-12-05 13:43:03 励石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如果是仅为一方单独赡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利去探访子女,今天我们励石重庆责任纠纷律师就来跟大家说说关于探视权的内容吧。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参观权的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和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父母或者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暂停事由消失后,恢复访问权。

  一般来说,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是:

  (一)探望人无行为能力或能力有限;

  (二)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严重疾病的;

  (三)参观访问者侵害子女行使访问权或者实施损害子女利益的犯罪行为;

  (四)来访人员和子女的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强烈拒绝访问;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一些探视权的内容的相关知识了,我们如果在面对这种状况的时候要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