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无罪辩护 ——但某被控诈骗450多万元辩护记

2021-09-03 13:43:27 励石律所

  2020年4月底的一天,但某的父亲但某某来到重庆励石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向本案承办律师石东明、石翔宇(注:石翔宇当时系励石所律师助理,现为励石所律师,大学实习期间曾在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讲道:“但某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指控诈骗数百万元(具体金额不明),看你们能否维护他的权益或者说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他的权益?”

  承办律师告诉但某某:“我们现在只从您这了解到为数不多的信息,案件情况到底如何我们尚不清楚,所以只有您尽快办理委托手续,我们才能迅速去会见您的儿子,然后才能制定出相应的策略,选择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于是,但某某当场委托了承办律师。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即与看守所预约(“新冠”疫情期间会见需预约),于2020年4月30日会见了但某,会见但某后,结合相关情况,立即与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南坪派出所的承办警官交换意见,指出:“虽然但某承认其虚构了其父亲在哈尔滨开公司融资、自己倒卖二手房门面等事实,向他人借款本金八九百万元,加上承诺的利息一千四百余万元,但我们认为,但某不构成犯罪,因为其先前就在进行还款,现因为疫情爆发,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还款,其在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并建议案件承办警官对但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2020年5月15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对但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0年11月15日,进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0年10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以渝公南岸(坪)诉字[2020]164号起诉意见书指控但某诈骗4505522.99元,将材料移送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承办律师于2020年11月初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阅卷,然后迅速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法律意见书,指出虽然但某在公安讯问笔录上承认其虚构了其父亲在哈尔滨开公司融资、自己倒卖二手房门面等事实,向他人借款本金八九百万元,加上承诺的利息一千四百余万元,但承办律师依据全国人大对诈骗罪的理解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编写的关于该罪的相关文件,提出但某不构成犯罪,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意见交换。承办检察官提出,公安方面指控诈骗450余万元,而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案情重大,须提交检委会讨论该案。

  后本案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以渝南检刑不诉[2021]Z2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但某不构成犯罪。

  承办律师电话:石东明 13101320568

                           石翔宇 1363836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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