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是怎样运行的?

2018-02-28 10:50:07 励石律师事务所

  在面对一些比较重要的刑事案件时,通常都会伴随着合议庭的运行,因为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最后审判的公平公正性,励石重庆行政诉讼律师今天就来简单说明下合议庭的运行模式吧。

  (1)合议庭的组成: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由合议庭组成,由3名法官或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由三至七名法官组成,或由司法机关和人民陪审员三至七人组成的合议庭组成。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三至五名法官合议庭的上诉和抗诉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以死刑复核死刑执行情况,由司法机关三人组成合议庭。

  (2)组成原则:合议庭组成员人数为奇数; 合议庭成员只能由合法任命的法院法官和在法院履行职责的人民陪审员任命; 合议庭由总裁或总统组成由总统或总统组成的法官担任审判案件的主审法官,庭长或总裁,担任审判长。法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由法院院长提出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的助理法官,可以暂时担任法官职务,并可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不能担任审判长。

  (3)活动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法院审判和判决后的判决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我们的合议庭的运行方面的相关知识了,有了合议庭,我们才能够在更多的案件中获得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