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标准

2018-05-02 10:21:03 励石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的案件,并不是我们平时任意一个案件都能够以行政诉讼来确定的,励石重庆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下面就来给大家说明一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标准。

  1.具体的行政行为标准。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只接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所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具体人员或事项作出具体决定,对其权利和义务具有实际影响,即与行为具有法律关系的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

  2.个人和财产权利标准。换句话说,《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七类侵犯行政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可疑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受教育权等)也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3.法定利益标准。即具有特定行政行为合法利益的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法定利益关系,是指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邻接权或者公平竞争的权利;(2)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具有合法利益或在复议过程中作为第三人加入;(3)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4)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了,我们在进行案件的处理时,要明确案件所属的类别,这样处理起来会更加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