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2018-08-21 09:02:08 励石律师事务所

  跟所有的法律都一样,行政诉讼法也有其相关的法律效力范围,而这个效力范围对于我们案件的定性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到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励石重庆行政诉讼律师下面就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来跟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也称为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理范围。中国的行政诉讼法适用于中国国家主权所涵盖的所有空间领域,包括中国领土,领空,领海和所有的领土延伸。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和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但是,行政诉讼也有例外:第一,中国有两个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于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第二,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以及行政诉讼的单独规定只能在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时效性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日期,失效日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法律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的追溯效力,即追溯行为影响。例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实施日期是该法案的生效日期。与此同时,中国的行政诉讼法没有追溯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谁适用于法律,谁具有约束力,谁不适用。原则上,中国行政诉讼法利用地域性原则来确定人的有效性。在中国领域进行行政诉讼的任何一方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在中国组织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但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法律中另有规定。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此事的有效性是指行政诉讼的范围。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案件,所以在面对这类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时,我们必须要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够保证对这一类型的案件进行合理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