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

2018-10-25 11:30:58 励石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判定其实是有一定的争议的,因为基本上这里的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励石重庆行政诉讼律师下面就来教大家如何去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

  1.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二)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原审行政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人;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2.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构是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审查前首先审查有关法律法规或者选择第一次复议。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视为复议机关制定了新的行政行为。因此,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复议机关必须是被告。

  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检察机关复议机关不采取行动,则复议机构为被告。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有些组织最初没有行政权力,但法律和法规赋予其行政权力。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则该组织应当对被告提起诉讼。

  针对于各种行政诉讼案件来说,首先确认原被告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去分析采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