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些什么材料?

2018-11-27 10:04:10 励石律师事务所

  针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是需要一定的材料才能够进行的,那么具体都需要些什么材料才能够立案呢?励石重庆行政诉讼律师下面就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来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1.提交原始起诉书,并根据被告行政机关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资格的材料: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身份证明信息,港澳同胞的也需要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主体注册信息,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者社会法人登记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主要负责人的证明书(加盖公章)。

  3.如果代理人被起诉,则应提交原告的授权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电话号码。

  如果公民作为代理人,他/她也将提交他/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交由律师代理的,还将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官方信函和律师执业证书的副本。

  4.证明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

  5.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首先申请复议的,应当提出复议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不得在限期内作出决定的证明。

  6.在一些行政赔偿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已被损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上文所说就是有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所需要的那些材料了,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对于这些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不要打无把握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