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相关规定

2019-02-21 11:35:34 励石律师事务所

  当我们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其实是有一个起诉时效的规定的,如果不在这个时间段内去进行起诉的话,就会导致我们错过起诉时间而导致起诉不能。励石重庆行政诉讼律师下面就来给大家说说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自公民之日起计算,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诉权或起诉时限,但其它组织知道或应该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果复议决定未通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上诉权或法定起诉时限,则适用前项规定。

  第二:特殊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了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自知道之日起计算,或者应当知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由于不是检察官本身的理由超过了起诉期限,因此在起诉期间不计算延误时间。如果该人的自由受到限制且无法提起诉讼,则在起诉期间不计算人身自由的期限。人民法院不受理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提出之日起20年以上提起的案件,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提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人民法院都是不予受理的。

  当遇到这类型的案件时,一定要明确好起诉时效。这样我们才能够在准备好证据的情况下,及时起诉,争取到最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