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的书证指的哪些?

2019-04-23 10:12:31 励石律师事务所

  当我们在进行有关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到有关行政诉讼的证据其实有很多中。书证只是其中的一种,但是你要说能够起到作用的书证的话。励石重庆行政诉讼律师认为只有下文所说的这些才能够真正起到作用。

  (1)原则上,应提供书面证据的原件。提供原件时,需要提供原件的复印件,照片和摘录。根据规定,原件,正本和复印件均为书证。

  (2)如有关部门备存的原始文件证据的复印件或副本,应标记出版,并在部门检查后加盖印章。

  (3)如果当事人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簿,专业技术资料等文件,科学技术文件等,应附有说明材料。

  (4)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和谈话类的笔录,需要由行政人员,被询问人,主持人和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部证件时,应当附有翻译资格或其他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签字或者由翻译人员签字。

  以上就是有关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的相关知识了, 在该类案件的举证环节,书证是必须要符合上文所说的要求的,否则就没什么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