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续签吗?不续签有什么后果?

2022-07-09 10:59:25 励石律所

  春晚小品《大扫除》不仅反映了存在的社会问题,还反映了劳动保障等法律问题。

  2021年的春晚有欣喜有感动有泪点有期望,其中小品《大扫除》更是让大家多次拍手称快,不仅反映了存在的社会问题,还反映了劳动保障等法律问题。

  节目中,仓库管理员孙师傅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怕不及时续签会影响社保缴纳,多次向单位的管理者岳副主任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岳副主任为了迎接新厂长在单位开展“大扫除”而无暇顾及此事,并对孙师傅说,不着急,任务完成不了,合同就别想签了。最后在新厂长的要求下,孙师傅的劳动合同得以续签,解决了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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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品中能看出可能隐涉的劳动法律问题:单位是否必须与孙师傅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孙师傅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或赔偿?假如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孙师傅发生工伤谁来承担责任等等。现在,重庆合同纠纷律师励石律所为您解惑:

  孙师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是否必须与孙师傅续签?

  不一定,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应当续签。《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果孙师傅在该单位已经工作十年以上或者已与该单位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及不胜任工作等)的情形,他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且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孙师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否则,视为违法终止,单位要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形:可以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果孙师傅在工厂工作不满十年又是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但是此时要依法支付孙师傅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孙师傅是劳务派遣工,工厂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再续用的话,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三种情形:合同依法顺延。如果孙师傅劳动合同到期符合终止的情形,但是其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职业病,工伤、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等)情形且没有法定不适合续签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情形消失。终止工伤劳动者合同的,还应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顺延后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要求的除外。

  单位未及时与孙师傅续签劳动合同,而孙师傅还在厂里工作,单位会有哪些用工风险?

  风险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孙师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不终止又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持续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有可能要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可以不用承担双倍工资,一个月后开始承担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最长11个月,劳动者不要求的除外。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连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用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而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在江苏,职工与单位这样约定,单位就不用承担双倍工资责任。

  风险二:被罚缴纳滞纳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这两条规定,如果单位因未及时与孙师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单位也要依法及时为孙师傅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可能要缴纳滞纳金或者被处罚。

  风险三:承担工伤保险费的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因未及时为孙师傅缴纳社会保险,此间假如孙师傅发生工伤,单位要承担补缴工伤保险之前花去的工伤医疗费等一切费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孙师傅劳动合同到期,除非他自己主动离职或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外,他提出续签,单位最好续签。否则,单位很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而又继续用工的,可能要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罚缴社保滞纳金或被处罚及承担工伤保险损失等风险。

  综上,“大扫除”中,孙师傅不用太担心因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导致社保欠缴的问题。假如协商不成的话,孙师傅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去讨回公道。好在新厂长法治意识较强,责令岳副主任立即与其续签了劳动合同,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化解了一起潜在的用工风险,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也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