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

2017-09-30 16:14:11 励石律师事务所

  附带民事诉讼就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这种赔偿是有犯罪而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今天我们励石律师事务所就来给大家说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注意事项。

  (一)如果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可能会由于物质损失或财产损失而对物质损失提供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不得接受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心理损失所带来的民事诉讼。

  (二)受害人因犯罪行为而蒙受的物资损失,是指受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和不可避免的损失。

  (三)被告非法占用,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支付或者责令退款。 受害人如果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恢复,退款情况,可以视为判刑的情况。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个人身份,财产构成犯罪的,由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和亲属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应通知他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五)国有财产财产遭受损失的,损失单位不得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诉讼。

  (六)人民法院依法诉讼民事诉讼,依法判决后,确定被告没有财产执行,应当暂停执行或终止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需要的注意事项,我们在进行此类诉讼的时候一定要审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