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人审查限制

2017-11-17 13:51:51 励石律师事务所

  如果我们是一个合伙公司,需要选择一些合伙人来共同进行创办,那么我们的企业合伙人的审查限制应该满足一些什么情况呢?今天我们重庆合同纠纷律师就来跟大家说说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非营利性机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在普通合伙中,自然人的合伙人应具有完整的公民能力; 在有限合伙中,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比如合伙人中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以有限合伙人身份终止的,其继承人或者权利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业的资格 有限合伙。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合伙人的审查限制的相关知识了,我们在进行合伙人的选择时,必须要满足以上的审查限制才能够选为我们的合伙人,否则最好还是不要合作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