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期间,设施出现问题应该谁来维修?

2017-11-21 16:02:28 励石律师事务所

  我们现在很多的人都是租房在住,那么我们在租房期间,房屋内的设施如果出现问题的话应该谁来维修呢?今天我们重庆合同纠纷律师就来跟大家说说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租赁期内,房屋设施损坏的维修义务首先由房东和房客同意,房东将承担未经同意的维修义务。 如果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房客可以在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合理时间内要求房东进行维修。 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房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 由于租用物品的维修影响租户的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在生活中,如果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房客可以先行维修。 在这种情况下,租户最好保留用于维修的代金券(例如发票等)。 之后,租客可以通过维护证书向房东索赔。 租客可以先向他解释法律,与他谈判,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给予租客赔偿。 如果维护影响到租户的使用,租户也可以要求房东减少相应的租金或延长相应的租期。

  以上就是关于我们在租赁房屋期间设施出现问题应该谁来维修的相关知识了,我们平时可以多看看这些相关知识,免得我们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被坑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