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宅基地纠纷应该如何维权

2017-11-22 15:39:46 励石律师事务所

  由于我们的宅基地的使用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在这个上面经常会产生一系列的纠纷,当我们面对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去进行维权呢?今天我们重庆民事纠纷律师就来跟大家说说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1)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根据上述情况,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单位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县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法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令侵害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三)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到治疗决定的通知。这表明公民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只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有关行政机关才能解决,拒绝接受。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我们的宅基地发生纠纷应该如何进行维权的相关知识了,我们对于这一方面一定要多去了解,不然什么时候自己吃了亏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