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形式有哪些?

2018-01-24 11:13:01 励石律师事务所

  合同这个东西我们都知道,它是只有在成立之后才能够具备法律效益的,但是很多人由于不知道合同成立的形式有哪些所以说会吃亏,今天重庆合同纠纷律师就这个问题来给大家普及一下。

  (1)自动成立。

  自动设定合同意味着合同各方就合同内容书面达成一致,并且完整地表达其意义。由于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表签订了合同,合同形成了。这适用于未经批准而签署合同的各方。

  (2)确认成立。

  通过信函,电报和电报达成的协议是中国在对外贸易往来中所采用的惯例。在实践中,这样达成协议后,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如果当事人不需要确认书,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信件,电报和电报作出承诺。达成协议时,合同成立;另一方是一方不要求确认确认,只有在确认交换当事人签字后才能确定合同。确认书是根据一方确认电信,电传达成的协议的请求书面凭证。

  (3)批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经合同约定,经确定后方可批准。

  国家审批的合同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查开发资源合同,涉外授信合同。与其他涉外合同特别是进出口合同相比,这些合同具有持续时间长,连续性强,内容复杂,覆盖面广,政策法规力量强大,各方利益关系密切等特点。有影响力的,有的还涉及国家主权。因此,必须得到国家或者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有效建立。因此,这些合同的设立日期并不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而是批准当局的批准日期。

  对于合同成立的相关知识,我们应该在平时多做了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能够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