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有很多人都不注意看,其实有的合同是根本没有效力的,今天我们重庆合同纠纷律师就来跟大家说说合同成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吧。
1、合同存在两方或多方。所谓合同主体,是指人民的实际合同,既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未来,也可以是合同代理人,合同主体和合同当事人不同,主要合同是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他们是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缔结双方的合同必须是“依法”。所谓“依法”签订的合同,就是订立合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因为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并承担,所以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缔结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承认和保护当事人。因此,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目的,合同的签订也没有意义。
3、各方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也就是说,合同必须由双方谈判。 所谓共识,是指经过谈判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没有分歧。
4、合同的设立应有报价和承诺阶段。 要约的承诺是建立合同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必须经历的两个阶段。 如果合同未得到承诺,但只保留在招标阶段,合同不成立。 合同从合同双方的谈判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协议组成。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成立的那些条件了,我们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的话,我们的合同可能根本就不具备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