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进行审判时。不管是身处何种职位,有的审判人员是需要进行回避的,那么具体是哪些人员需要回避呢?重庆行政诉讼律师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有血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本案的利害关系;
(三)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检查人,辩护人,诉讼人的;
(四)在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情况下,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关系的人员;
(五)本案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以上就是我们在进行审判时需要进行回避的那些人员了,并不是因为其它的什么,只是为了保持绝对的公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