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的经典案例分析

2017-09-05 10:56:12 励石律师事务所

  1、代理甲公民依法应诉,保住了甲公民依合同约定向对方收取的8万元定金案:2010年2月5日,甲公民与乙公民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公民以48万元将其汽车股份转让给乙公民…..。乙公民付了8万元定金后,因发生纠纷未履行付余款的义务,甲公民也未将汽车的股份转让给乙公民。后来,律师代理乙公民以甲公民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甲公民双倍(16万元)返还定金,石律师代理甲公民依法应诉。乙公民及其律师在开庭后觉得胜诉无望的情况下撤回了起诉后又立即起诉甲公民退还定金(8万元),石律师继续代理甲公民依法应诉,最终两审法院均判决驳回乙公民的诉讼请求,甲公民依法保住了其向对方收取的8万元定金(甲公民在委托石律师前,咨询了几位律师,几位律师都认为其必定败诉,因而未接受其委托——因为甲公民要求胜诉后才付律师费;甲公民后来咨询石律师,石律师认为其官司可以胜诉,甲公民在这种情况下才委托了石律师)。

  2、保命案:1997年4月的一天,石律师长寿农村老家的远房亲戚急匆匆来到其家,告诉石律师:其子被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不少人告诉他,要想保儿子的命,少则需7—8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作为一个靠种庄稼为生的农民,他根本没有钱。听他讲述了案情后,石律师以一位执业律师应有的职业责任感,收了他借来的1000元(含差旅费)后急速会见了其子,之后火速赶到位于成都市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然后针对本案的多处疑点写了数千字的辩护词。然后,将辩护词寄给了合议庭的每位法官(本案未开庭审理)。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等来了改判的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虽然有遗憾【如果严格执行法律,应改判为“盗窃罪”(抢劫罪不成立)——最高刑期应为无期徒刑】,但终于在石律师的努力下将命保到了(注:两年后,其被依法改为无期徒刑,再过几年后,其被减刑为十多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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