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甲公民依法应诉,保住了甲公民依合同约定向对方收取的8万元定金案

2017-10-23 15:51:56 励石律师事务所

  2010年2月5日,甲公民与乙公民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公民以48万元将其汽车股份转让给乙公民…..。乙公民付了8万元定金后,因发生纠纷未履行付余款的义务,甲公民也未将汽车的股份转让给乙公民。后来,律师代理乙公民以甲公民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甲公民双倍(16万元)返还定金,石律师代理甲公民依法应诉。乙公民及其律师在开庭后觉得胜诉无望的情况下撤回了起诉后又立即起诉甲公民退还定金(8万元),石律师继续代理甲公民依法应诉,最终两审法院均判决驳回乙公民的诉讼请求,甲公民依法保住了其向对方收取的8万元定金(甲公民在委托石律师前,咨询了几位律师,几位律师都认为其必定败诉,因而未接受其委托——因为甲公民要求胜诉后才付律师费;甲公民后来咨询石律师,石律师认为其官司可以胜诉,甲公民在这种情况下才委托了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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